close

某年第一次旅遊法國

「法國」似乎是台灣人心中夢幻的旅遊國度

姐妹血拼要去、、情人浪漫出遊要去、拍婚紗要去、蜜月要去......

 

 

不過...

早年在美國認識了些法國好友

他們自己都說巴黎人真TMD跩~

導致大小姐我已作好非常堅強的心裡建設才啟程

 

 

整個旅遊中沒有真正太多與巴黎人接觸的摸門

路上行人倒是每個臉都很臭

但是他們真的打扮超fashionable 所以臉臭也成為了一種時尚

默默我還羨慕起來    整天可以臉這麼臭的理所當然 

好    爽    !

 

 

直到巴黎「H&M」

讓    大小姐一秒變身吵架大王

完全宛如超級賽亞人現身一樣    轟

 

 

一開始,我先問了櫃檯退稅是否可累積收據一起退

(因為要超過50還80歐元才可退稅,實際金額我早忘了,

然後退稅要寫很張退稅單,有點麻煩,巴黎人動作也是慢慢來要優雅)

 

櫃檯人員A說:可以的

 

 

然後我就放心地、大肆地開始逛買逛買

 

 

最後一買,拿著友人們的收據

我要去填退稅單了😍    

滿足的國外血拼行程的ending就是享受退稅

何況歐洲稅那~~~麼高!

 

 

結果!

櫃檯人員B說:不可以集單,要單筆超過金額

(面無表情狀)

我指著櫃檯人員A說:但他剛剛跟我說可以喔!

(已經有點些微不爽,一間店兩種規則是怎樣?!)

 

 

櫃檯人員B瞪了一眼A說:現在排隊結帳人很多,

你過幾個小時再來。

我:我跟團,等等就離開不知道去哪了,沒辦法幾個小時後再來,sorry~

(老娘第一次聽到叫我幾個小時後再來填退稅單!什麼鬼?!

 

 

櫃檯人員B:你沒看到排隊人很多嗎?那你明天再來!

明天再來!

明天再來!

明天再來!

 

 

靠杯!填個退稅單叫我明天再來?!!!

你當我來法國3個月是不是??

你以為你是外交官在幫我辦簽證是不是???

填退稅單不就是櫃檯人員應該做的事情嗎?

我也有排那長長的隊伍,現在不就是該輪到我結帳+填退稅單嗎?????

旅遊各國,我真的沒有聽過這種要求,還是這種口氣!

 

 

我以很不爽口氣:我今天買的東西,為何要明天才能填退稅單?

這樣合理嗎?排隊結帳的客人很多沒錯,但我付完錢就不是客人了是嗎?!

 

櫃檯人員B    完    全     不    鳥     我

 

吵架大王我:好,我要跟你經理詢問,你們的標準流程是否就如此,請你們經理過來,謝謝!

 

 

櫃檯人員B還是很跩一臉無所謂的請經理過來

 

 

 

經理看到我(居然也是跩個二五八萬樣):小姐,我們現在客人真的太多,你要集單退稅很麻煩,請你明天來辦!

(口氣態度強硬!)

 

 

 

突然我的白人友人過來,想說我填個單為何這麼久

 

 

經理看到是白人,立馬,我不誇張,

就是立馬變臉笑笑的說:你們明天有空嗎?明天我們比較可以好好服務你們填單喔!明天來好嗎?

 

 

吵架大王此時變身超級賽亞人

 

你敢因為我是亞洲人(可能我當時太黑還更像東南亞人)

歧視我,對我態度奇差無比,還不給我填退稅單?!

 

後,哩災系啊哩!

老娘一變身你別想擺脫我!

 

我推開白人朋友,叫他跟其他人去外面等我。

 

 

開始機關槍式發言:

請問你現在是因為我是亞洲人所以為難我嗎?

購買物品然後填退稅單不是正常程序嗎?

我明天來你退稅單上購買日期要寫今天還明天?

寫明天,那你要幫我重新列印所有收據是嗎?寫今天,那你退稅單上日期不就假的,你要偽造文書嗎?

你們H&M是國際企業國際品牌,這樣對待客人?

你叫什麼名字?我要拍下來。

我要直接找國際或是總部做客戶反應,直接客訴這種不合理的處理方式和不平等的對待方式。

 

 

櫃檯一片沈默,經理一臉錯愕,約莫5秒吧。

 

 

經理(改成一臉陪笑):沒有沒有,我沒有為難你,

剛剛只是想說如果你方便的話,可否明天再來辦退稅單。

你真的沒辦法的話,我現在立刻開一個櫃檯,叫一個人專門幫你處理退稅單喔!!!

 

 

經理指使櫃檯人員A,馬上開一個櫃台即刻.趕快幫我填退稅單!!!

 

 

超級賽亞人退~

回到大小姐,我笑笑的跟A說:麻煩你了喔,有幾張要填,有點多items,不好意思。

 

 

 

我,終於填好退稅單了。

並且享有專屬櫃檯以及專屬人員,動作還挺快的~

 

 

我不知道是太多亞洲人、陸客在巴黎狂買,

導致他們覺得退稅很麻煩,每次這樣處理,客人就會放棄;

還是說巴黎人舉凡對待外國人的方式就是以他為主?

 

 

總之,是一個永生難忘的消費還要被你歧視的瞎事、極爛經驗💔😡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harkviviv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